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珠海农水〔2017〕2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
企业类型 |
农产品生产型 |
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型 |
农产品市场带动型 |
饲料生产型 |
农业投入品生产型 |
农业科技推广型 |
农业新业态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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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及
评
分
标
准 |
企业 规模 (30分) |
年销售收入/交易额 |
种植业企业:年销售500万元以上计15分,达不到为0分,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养殖业企业: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计15分,达不到为0分,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
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计15分,达不到为0分,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
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计15分,达不到为0分,每超过5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
年销售1.5亿元以上计15分,达不到为0分,每超过2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
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计15分,达不到为0分,每超过3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
适用从事经营农作物种子、禽苗畜苗、水产种苗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推广型企业。 年销售500万元以上计15分,达不到为0分,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
适用从事休闲农业、互联网+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型企业。 年销售500万元以上或年接待游客20万人以上计15分,达不到为0分,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
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 |
资产 |
资产总值500万元以上计5分,达不到为0分。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为5分,达不到为0分。 |
资产总值800万元以上计5分,达不到为0分。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为5分,达不到为0分。 |
资产总值5000万元以上计5分,达不到为0分。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为5分,达不到为0分。 |
资产总值5000万元以上计5分,达不到为0分。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为5分,达不到为0分。 |
资产总值1000万元以上计5分,达不到为0分。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为5分,达不到为0分。 |
资产总值500万元以上计5分,达不到为0分。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为5分,达不到为0分。 |
资产总值500万元以上计5分,达不到为0分。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为5分,达不到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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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15分) |
经向市电子政务资源机构或市信用平台查询,企业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的计10分,出现1条失信记录的扣5分,出现2条失信记录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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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证明,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计5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计0分。(以开户银行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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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负责率(5分) |
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50%)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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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带动农户能力 (20分) |
企业招聘农(渔)工50人以上或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的计15分;招聘农(渔)工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带动农户10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计8分,招聘农(渔)工30人以下或带动农户100户以下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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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的计5分,带动农户户均增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计3分,带动农户户均增收500元以下的计0分;或建立农产品溯源系统为市民提供安全农产品的计5分,被投诉经核实与事实相符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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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基地 (10分) |
种植业企业:水稻/蔬菜/果树种植基地面积200亩以上,其它种植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生猪出栏量1万头以上,家禽出栏量50万羽;水产养殖企业:池塘养殖面积500亩或年产500吨以上、工厂化养殖2000立方米水体以上或深水网箱连片20组以上。 |
农产品加工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基地或生产设施;农产品市场或贸易型企业: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交易场地或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 |
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交易场地或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 |
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生产场地,出具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场地证明。 |
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生产场地。 |
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企业应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水产种苗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农作物种子、禽苗畜苗、水产种苗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企业应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当的育种或推广基地。 |
拥有相应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及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休闲农业企业应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
企业需提供生产场地、生产规模设备和相应的证书、证明以及生产记录由专家现场核实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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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争力 (20分) |
获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的,其中有一项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
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由专家现场核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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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标注册证书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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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名牌产品证书的,其中有一项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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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利证书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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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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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农业标准示范区(含在建或已通过验收)建设的,或参与农业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化或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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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且产品质量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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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市外建立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或初加工厂,与贫困村形成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产业扶持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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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专门的质检机构证明材料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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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的,其中有一项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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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以上科技或外经部门认定的科技型或重点出口创汇企业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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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加减分规则 (5分) |
对不按时报送企业情况报表、不参与市农业主管部门行业活动的、按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处理;对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和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农业交流使用活动的企业视参与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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