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创业政策配套调整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创业政策配套调整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人社发〔2016〕3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杭政函〔2016〕96号)精神,为使就业创业政策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就业创业政策配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将原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合并调整为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
二、扩大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补贴对象范围
(一)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扶持对象范围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拓展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社区、农村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范围统一拓展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扶持对象范围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四)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创业园园内房租补贴和园外房租补贴扶持对象范围中的城镇转业复退军人拓展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用人单位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扶持对象范围中的城镇退役士兵拓展为退役士兵。
(六)将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对象中的被征地农民调整为被征地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三、提高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按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