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7〕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推动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培训转型,发挥职业培训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作用,按照财政部人力社保部《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财社〔2017〕164号
)中关于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项目、对象、标准及补贴申报程序
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终身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参加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直补个人。同时,创新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形式,按照“先垫后补”原则,对集中开展培训且垫付培训费用的企业、培训机构直补企业(机构)。除市级承担的职业培训外,培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按月申报、直补企业(机构)的按季申报。
(一)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项目
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劳动者参加的就业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四方联动”就业培训。其中,就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须在《重庆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培训目录》)或区县特色职业(工种)补贴范围内。
2.补贴对象
就业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补贴对象包括:重庆籍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四方联动”就业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在我市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离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执行)。
3.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五类人员”参加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取得初级及以上(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中:应补贴标准按照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培训成本的120%、100%、80%计算。五类人员参加区县特色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四方联动”就业培训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市场调查成果适时公布《培训目录》,区县特色职业(工种)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公布。
重点群体(重庆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中劳动者和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以及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的《培训目录》中职业(工种)范围的就业技能培训、区县特色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应补贴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4.补贴申报程序
“五类人员”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本人作为申请人,须填报《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持本人《身份证》、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向培训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机构组织同一职业(工种)20人及以上单独开班可垫付培训费用,按照“先垫后补”原则,由垫付培训费用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作为申请人,须填报《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1)、并附《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本人《身份证》、企业(单位、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培训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二)创业培训
1.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包括GYB创业意识培训(以下简称G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SYB)、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IYB)、网络创业培训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2.补贴对象
GYB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SYB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准备创业或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IYB培训补贴对象为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3年内的创业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补贴标准
参加G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申报程序
创业培训补贴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机构可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垫付费用的机构作为申请人,须填报《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学员《身份证》、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相关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三)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培训项目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
2.补贴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含市外户籍)。转岗培训补贴对象为我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和市政府专题研究需支持的国有企业安置职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企业结合岗位需求,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技师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在我市企业和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
3.补贴标准
在职职工培训职业(工种)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培训目录》范围内,培训后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50%给予补贴。参加转岗培训的职工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100%给予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控制在4000-6000元,不足4000元的补足4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期满,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确定应支付给职业院校补贴标准的50%补贴;对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确定应支付给职业院校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参照市人力社保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及需求程度补贴标准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未涉及的职业(工种),按照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及鉴定补贴总额的平均值予以补贴。
4.补贴申报程序
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由企业或企业所属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可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委托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培训补贴按照“谁举办、谁申报”原则,实行直补企业(单位)、培训机构机制,按季度申报,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作为申请人,须填报《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本人《身份证》、企业(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直补企业,符合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写《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向相关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相关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后,直补企业。技师培训按照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给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补贴给个人(可由培训机构代申请补贴)的机制。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各区县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