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科委计委《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苏府〔1997〕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2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团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大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经委、科委、计委制订的《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七日
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市委八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的要求,加快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工作,促进市级技术中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涵义
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载体,它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建立技术进步机制,提高企业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企业技术中心是隶属于企业的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是促进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技术中心着重于高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的应用,着重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覆盖面大、产业链长、对行业辐射面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它既是企业产品的创新中心、先进工艺研究应用中心、产品的检测中心,也是具有先进手段的设计中心,集技术、产品、市场多方位的信息集散处理中心和新产品中试基地。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技术中心应承担下列任务:
1.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新产品、新技术。
2.研究开发能使产品升级、从根本上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关键性新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
3.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研究及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4.承担引进技术的可行性论证、消化、吸收和创新。
5.制订和指导实施本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6.参与国际、国内的产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7.采集、分析、研究、处理、贮存技术信息、商品信息、市场信息。
8.承担本企业及行业技术干部、技术工人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
9.承担、执行本企业赋予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三、技术中心建设模式
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是新生事物,模式上尚处于探索阶段。根据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应承担的任务和现有条件推荐以下模式:
1.“产学研”联合型。即: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办的技术中心。使社会科技资源更好地为企业所用,使经济与科技结合得更加紧密。
2.引进技术合作型。即:对外开展国际技术合作,与国外的企业或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技术中心或产品开发中心,包括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使技术中心的开发水平处于高起点,促使传统产品升级换代。
3.分级负责管理型。参照一些跨国公司和国内一些大企业集团的做法,技术中心的设置通常为分级负责模式。即:第一级由公司总部层次负责研究开发中长期的战略产品;第二级由综合部门负责关键技术攻关;第三级由生产单位研究解决产品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