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19〕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7月13日)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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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党委宣传部:
为加强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原《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川财教〔2018〕1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2019年9月4日
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电影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结合我省电影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电影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规定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部分,实行以收定支。
第三条 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由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厅负责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牵头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受理审核,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商财政厅后按程序报省领导审批;负责对省级电影专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章 资助(奖补)范围
第四条 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的资助(奖补)范围:
(一)资助电影院线和影院建设及运营发展。
(二)资助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
(三)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
(四)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
(五)资助四川电影“走出去”。
(六)资助电影剧本精品创作和电影人才培养。
(七)支持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
(八)经省委宣传部和财政厅批准的其他电影事业发展事项。
第三章 资助(奖补)标准
第五条 资助影院建设。
(一)资助新建影院建设。对成都市以外新建的3厅及以上、座位数总计200个及以上,且持续正常营业满1年的影院,按照每厅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影院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贫困县影院建设。对脱贫攻坚时期“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地区新建的且持续正常营业满1年的影院,按照每家影院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乡镇影院建设。对乡镇(不含县级党委、政府所在的乡镇)新建的首家影院,座位数总计不少于60个,且持续正常营业满1年的影院,按照每厅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3个厅。
以上三项按照 “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
第六条 资助影院运营和升级改造。
(一)资助深度贫困县影院运营。对深度贫困县经营满1年、全年放映天数不少于90天、放映场次不少于120场的影院,按照每家影院6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资助老旧影院升级改造。对正式营业满5年、上一年度票房收入成都地区1500万元(含)以上、其他地区500万元(含)以上的老旧影院,对其设施设备升级更新及装修改造、增厅扩建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影院升级改造支出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40%,每家影院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以上两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
第七条 奖补电影院线和影院发展。
(一)奖补电影院线。对在四川取得的票房收入全年排名第1的城市电影院线,给予50万元奖补。
(二)奖补影院。
1.奖补票房优秀影院。对成都市中心城区票房收入前10名的影院,和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票房收入前10名的影院,按照每家影院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奖补票房进步影院。全年票房收入超过2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影院,按照每家影院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第八条 奖补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
(一)资助重点题材影片创作生产。
对列入国家或省委、省政府重点电影选题规划,讴歌中国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和市场价值,制作技术取得突破创新的电影项目,在影片创作和拍摄阶段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高于影片制作成本的40%且每部不高于300万元,每年资助影片不超过10部。
申报重点电影项目评审通过后,共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次资助完成。开机之日起,即获得资助总额的30%;影片拍摄完成,报省委宣传部组织审查验收后,获得资助总额的30%;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获得资助总额的40%。
(二)奖励省内优秀影片发行和放映。
1.对票房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影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00万元(含)以上的影片,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影片,一次性奖励200万元;2亿元(含)以上的影片,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 对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影华表奖,经省委宣传部同意参加并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或提名),或在国际A类电影节(展)获奖(或入围主竞赛单元)的影片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影片奖励不高于300万元。
3.对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影片给予一次性奖励。在黄金时段(18:30-22:00)播出的影片奖励30万元;其他时段播出的影片奖励15万元。
4.对中宣部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或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购买、代理的0.8K电影节目版权的影片,订购场次达到10000场(含)以上的,按每场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影片奖励金额不高于30万元。
以上四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三)奖励国产影片放映成绩突出影院。
对全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收入占票房总收入55%(含)以上的影院给予奖励,每家影院奖励金额不高于其因放映国产影片取得票房收入的2%。
(四)资助特色院线放映。
对加入“人民院线”或“全国艺术电影放映联盟”,开展相关放映业务(放映的影片以中宣部确定的为准)的影院,按每场2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每部影片资助不超过20场,观影人数不足10人的不予资助。
(五)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展映。
对报经省委宣传部同意,在省内长期组织开展优秀国产影片展映活动的主体给予适当资助。
第九条 支持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
(一)对省内少数民族语言译制机构相关电影译制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给予适当资助。
(二)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影院放映少数民族语言影片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条 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
(一)对经省委宣传部核准建设的重点制片基地,建成后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二)对重点制片基地摄影棚建设及设备更新改造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根据项目实际和财力状况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确定,不高于建设资金总量的10%。
(三)对经省委宣传部要求重点制片基地承担的重点电影项目、公益电影项目、艺术电影项目等给予适当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四川电影“走出去”。
(一)支持经省委宣传部同意,通过合作交流形式在境外举办电影展映、商业性海外推广活动,以及组团参加“香港国际影视展”、“上海电影节”等国际性电影节展活动,对承办方布展及境外宣传推广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对在境外发行、且境外票房收入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影片给予一次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