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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管理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管理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8〕2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引进和培育青年人才创业创新,实施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实为青年人才每年提供免费创业工位相关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重庆市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7号)精神,落实为青年人才每年提供免费创业工位相关工作,规范创业工位申报、受理、审查、公示等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由各级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微型企业孵化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门为青年人才在渝创业提供的免费创业工位(简称创业工位,以下同)。

第三条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创业工位1个,自入驻当月起,最长免费使用1年。创始团队成员都符合条件的,提交股权(合作)协议、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经审查真实,可申请增加创业工位数量,最多3个。

1.法人代表(项目创始人)是年龄16-35周岁,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在校大学生);

2.有创业项目,且有创业工位使用需求。



第二章  创业工位筹建

第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积极统筹优质资源,选择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相对优越地带,通过先使用后补贴等方式,按全市分配的指标数量筹集创业工位。原则上每个平台认筹的工位数量不得超过该平台工位总数的30%,区县内平台数量过少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  创业工位提供单独办公工位(原则上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个),具备宽带网络、共享会议室等拎包入驻的办公条件,并可提供工商、税务、法务、创业指导等孵化服务。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通过重庆就业网和当地就业信息网站定期更新创业工位信息,包括创业工位所在创业服务平台名称、地址,提供创业工位总数、已使用数、可申请数、联系人、联系方式、重点孵化产业等信息。



第三章  受理、审核和公示

第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照便民原则在区县创业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创业工位申报。申请人本人携带下列材料前往窗口申报:

1.《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院证明);

4.工商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未进行工商注册则需提供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并承诺6个月内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第八条  受理窗口现场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协调意向入驻平台。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当场告之原因;资格审核通过的,现场发放《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推荐使用通知》(附件2)。

第九条  创业工位实行按月公示。通过重庆就业网等公共信息网公示申请人姓名、毕业院校、申报创业工位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内对创业工位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调查,在30日内公布查证结果;情况属实的,取消免费创业工位使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申请人独立承担。



第四章  报到、入驻和管理

第十条  申请人携《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推荐使用通知》到创业工位所在创业服务平台报到,按平台要求办理入驻手续。

第十一条  创业青年需与创业工位所在创业服务平台签订入驻协议,自觉遵守平台规章制度,接受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创业工位所在创业服务平台对使用创业工位的青年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创业服务。平台应当定期对入驻创业工位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创业项目进展、创业青年人才的表现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创业孵化服务,记录好《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服务台账》(附件3)。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给予清退处理,并将申请人信息列入黑名单:

1.申报材料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