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人社办发〔2021〕78号)规定,全文废止。已出台新规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川人社发〔2019〕2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内各高校:
为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川府发〔2017〕53号)规定,现就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从2018届(含)起,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时间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从毕业生离校前,提前到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前。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