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
国发〔2009〕41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若干意见》(浙委〔2009〕49号),现就推进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浙江海洋资源优势,推进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是加快浙江沿海地区发展、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战略。舟山群岛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海洋资源、完备的旅游产业体系,为开展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提供了重要基础条件。要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转型升级为重点,以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创新旅游发展机制为突破口,通过推进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努力把舟山群岛打造成为我国海岛旅游的示范基地、浙江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战略的有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着眼海洋综合开发,突出旅游优先发展,紧紧依靠改革创新,大力倡导先行先试,做到“四个坚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促进海洋旅游快速健康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坚持生态保护、环境友好,保证资源节约集约和有序利用;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加强国内外海洋旅游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在互利共赢中谋求新发展。
三、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全面整合舟山群岛海洋旅游资源,整体规划、整体开发、整体营销;全面提升舟山群岛海洋旅游产业,提高素质、创新业态、拓展空间。2015年实现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3500万人次,其中入境游客达到80万人次;2020年力争把舟山建设成为以“海天佛国、渔都港城”为特色,国际知名的群岛型佛教旅游胜地和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
四、加快编制发展规划。按照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要求,抓紧编制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提出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规划要与全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以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
五、实施群岛旅游一体化开发。按照群岛大景区布局,实施整体开发,实现舟山群岛海洋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强整体管理,建立统一的旅游接待体系,强化统一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实行整体宣传,建立海洋旅游形象推广中心,整合各种促销宣传手段,形成整体宣传合力,树立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的整体形象。
六、全面提升海洋旅游产业。大力推进海洋旅游与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新的海洋旅游业态,推动海洋旅游产品多元化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与海洋旅游的结合,深挖佛教文化、餐饮文化、武侠文化、海洋文化和军事文化等内涵,突出海洋旅游的文化特色。大力推进海洋旅游产业集群化,引导资金、资源、技术、人才向优势景点景区集中,扩大海洋旅游产业的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大力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