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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六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六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财税〔2021〕8号)和《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综〔202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