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7]19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1〕12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8-29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7〕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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