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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全文废止】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全文废止】

杭劳社退管〔2010〕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蔡奇市长批示精神,我们对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费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请示如下:
1、范围对象:杭州市区范围内市、区属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异地户籍人员。
2、节日慰问费标准:按照杭州市区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