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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十项举措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十项举措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工商民营〔20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规定,删除第四条小标题中“著名商标认定”和“对七大万亿产业、文创产业和黄酒、丝绸、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省著名商标认定政策倾斜”内容。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近日,省工商局出台了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十项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十项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工商局决定出台若干政策举措,当好店小二,着力育小、扶小、活小、强小,为我省“十三五”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尽责出力。

一、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工位号注册。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通过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等改革措施,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等区域内的创客,可按工位号登记注册。

二、放宽小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对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允许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参照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核准登记。

三、实施创客创业全程帮办。根据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以及创客的创业创新需求,列出服务菜单,供创客自主选择,并为创客创业提供包括工商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培育、信用指导等方面的帮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