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商务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商通〔2016〕175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阳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6〕31号。
阳江市商务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6日
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企业规范经营,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扶优扶强、竞争分配、政府引导、绩效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会同市商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下达项目计划。
第五条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信息公开、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六条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及审核,开展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七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当地商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及时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阳江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范围的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支持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引导和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应用的项目,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运营服务、创业孵化、人才培训、供应链管理、支付结算、报关报税、技术解决、发展规划、政策宣讲、活动推广、展览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建立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树立农村电商示范引领典型,支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建设健全镇、村级农产品物流仓储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等项目。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关检联合查验的监管场所建设、升级改造、运作管理等。支持自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完成对接的平台或通关业务系统。支持本市企业建设出口产品海外仓,搭建境外展示、分销、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中心。支持本市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4.支持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项目。支持电子商务集聚项目。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项目。树立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
5.支持电商促销项目。支持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开展促销的项目。本市电商企业、超市、百货商场、大卖场等通过线上线下(O2O)联动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带动阳江特色商品(阳货)销售的项目。
6.其他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条件
1.依法在阳江市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协(商)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实行独立核算。
3.从事电子商务或相关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或组织。
4.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单位)需如实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3.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函;
4.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受理程序:市直属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县(市、区)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3日内,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后将项目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切块下达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评审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项目申报单位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集中办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专家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根据上述程序,自集中办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编制项目扶持计划,并送市财政局复核。
第十六条 申报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从阳江市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按《阳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竞争性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形成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商务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因特殊情况需申报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第五章 资金分配拨付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补助或事后奖补等方式进行分配,具体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将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或预算控制数)通知市商务局。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