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政发〔2017〕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5月23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贵港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贵政发〔2018〕14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 桂政发〔2016〕30 号)精神,培育壮大我市特色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商标品牌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带动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精准脱贫,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市商标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战略部署,奋力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高度重视我市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商标强贵”在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引导,努力打造“贵系”商标品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我市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以加强对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为手段,在对普通商标进行增量提质的同时,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地理标志商标(以下简称地标)品牌,全面提升我市地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地标在推动精准脱贫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从现在起到2020年,力争全市有效商标注册量10000件以上,其中新核准注册地标(包括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量8件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商标注册积极性显著提高,使用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且得到有效保护,对脱贫攻坚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充分显现;地标注册前后相关产品价格平均提高15%以上,来自地标产品的收入占当地农民总收入的5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普查,挖掘资源,制定培育计划
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尽快组织力量开展对本地地标资源普查,深入了解相关地标产品的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开展对未注册、正在注册、已注册地标情况的调研,并对惠及“三农”的地标产品进行逐件调研、挖掘,按照“一标一策”的工作原则和“挖掘资源、强化培育、规范使用、高效运营”的工作思路,统筹制定本地区地标的注册、培育、发展、保护规划及推进的具体措施,推动地标的广泛注册和正确使用。
(二)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经费保障到位
市里已成立了地标注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还将完善相关的专责机构和运行机制,并根据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的地标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及时建立健全专门的地标发展保护工作机构,同时,按照“一标一策”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产业或产品,要积极指导当地尽快完善地标专职管理机构,并确保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到位。
市财政要安排相应奖励资金预算,用于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商标的注册保护和运营发展工作。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或“中华老字号”认证的注册商标持有主体,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商标注册主体30万元;对新获得自治区级商标品牌建设示范县(市、区)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相关县(市、区)10万元;对新获得自治区级商标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点)或“广西老字号”认证的注册商标持有主体,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相关企业2万元。(同时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认证的,按高级别享受奖励资金)。地标许可企业新获得商标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点)、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富硒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相关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鼓励地标许可企业通过制定发布技术标准规范、引领地标产业发展,提升地标产品质量与品牌效应,每获批准发布一项地方标准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单个地标企业同时获得多项不同类别认证的,奖励资金不可叠加)。
对于正在申请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获得核准注册一个地理标志商标,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于已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个地理标志商标由所属地财政按每年不低于10万元标准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该办法暂按5年期执行,地理标志商标专项工作经费由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管理和使用。目前已核准注册有地标的桂平市、平南县、港南区要尽快完善相应工作机构(可以成立相应的地标产品管理办公室、推广中心或行业协会),落实专门人员(可以按规定聘请若干名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地标产品工作机构的日常运转、地标运营和宣传推广),并保证经费到位,及早研究制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营造良好环境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把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发展规划中,重点明确和落实我市地标注册、管理、保护、发展、运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把商标品牌建设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中,特别是在地标的发展和保护上,按照“一标一策”工作原则,尽快建立规范管理、使用地标资质认证、准入条件、使用标准等制度,制定重点企业使用地标帮扶机制,健全和完善“统一使用、统一监管、统一宣传、统一规划、统一包装和设计”的管理模式,开展地标品牌示范,严格地标产品检验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地标产品二维码溯源制度确保地标的产品来源,制订地标企业自律公约,为地标推广使用“保驾护航”,努力打造重视商标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地标所在县(市、区)要出台具体的扶持办法,采取经费补贴等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地标许可企业在其产品包装上统一规范使用地标标识。
(四)真抓实干,稳步推进,确保做出成效
各县(市、区)要在做好商标品牌建设的同时,重点做好地标品牌建设。在市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调研一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成功一个、运营一个”的要求,在申请注册、培育发展、使用管理、运营推广、品牌保护等具体环节中做好规划、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地标发展保护的每一项工作;要选择有一定资源优势、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地标产品先行突破,充分利用具有原产地特征的农产品的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打造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农副产品地标品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商标品牌意识,尤其要清醒地认识到让地标发挥出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不是一两年内就能够实现的事情,需要我们几年、十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树立“滴水穿石、久久为功、弱鸟先飞”的工作理念,要一年复一年地抓,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地标工作机构的作用,做好本地区地标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地标发展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评估和考核工作推进情况。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对于地标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要主动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办案力度,协调指导打击地标假冒侵权行为,依法对地标产品实施保护。质监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标产品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发布等工作。农业、粮食、水产畜牧等部门要做好农副产品地标保护地域的确认、地标农副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