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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崇政发〔2018〕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5月11日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崇政发〔2020〕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 桂政发〔2018〕27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加快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简化投资许可

(一)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包括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审批类项目,视为已立项,不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不新增用地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

(一)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

二、简化用地审批

(三)简化用地预审手续,不再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费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作为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

(四)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权限(采矿和取土临时用地除外),全部下放由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简化规划许可

(五)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