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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到期失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到期失效】
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法〔2016〕301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 劳社部发〔2006〕46号)的精神,现就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中的作用。

  二、本市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要从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加强对系统内用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检查,切实履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做好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各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