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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镇江市技能大师产业创新园建设管理的意见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镇江市技能大师产业创新园建设管理的意见

镇人社发〔2015〕104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镇政发〔2012〕1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这一特殊人才资源在技艺传承、技能创业、人才培养、技术攻关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桥梁,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智力支撑,现就镇江市技能大师产业创新园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业创新园功能定位

产业创新园以入驻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主体,以全市现有技能大师工作室为补充,通过搭建线上、线下公共技能服务平台,集聚吸纳省内外专业技能大师,实现技能创业、成果转化、技艺传承、技术攻关等。具体功能如下:

(一)技能创业创新孵化器

吸收有创业发展意愿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入驻园区,辅助其利用自身专业技能特长转化为生产力,开展技能培训、产品营销等,服务社会,实现技能创业。

(二)技能公共服务核心区

围绕不同服务领域组建不同产业类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研发平台,同时通过线上服务优先发布技能培训信息,公布技能服务资源,集聚专业资源,整合教育教学成果,为职业培训探索新路径。

(三)技能合作交流示范点

引入拥有关键技术的龙头企业进入园区与技工院校合作,共同开展专业建设、技能研究、课题攻关、技术研发等;同时引导和鼓励园区内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技能顾问”、“技术指导师”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生产线服务外包、特殊技能孵化、技术项目转化等有偿服务。

(四)技能人才培养集散地

通过政策激励、场地保障和配套服务,引导和鼓励园区内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带徒”、中、短期技能培训、开设专业课等形式,面向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培训培养高水平专业技能人才。

二、入驻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职责

入驻产业创新园技能大师工作室要立足全市职业院校和企业(协会),发挥集聚品牌效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技术研发攻关

发挥工作室团队优势,承担政府部门、企(行)业及职业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能研修等任务,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技能技艺传承

培训或在生产实践中开展传、帮、带活动,加快培养紧缺性技能人才和技术骨干。

(三)技术交流推广

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活跃本地技能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氛围。

(四)技能竞赛指导

对国家、省、市各类重要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进行技能指导和集训,促进选手技能水平提升,取得较好成绩。

三、入驻产业创新园的条件及程序

申请入驻技能大师工作室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驻条件

1.工作室领衔人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绝技绝活,在国家、省内本职业(工种)中得到高度认可,并运用于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以及单位生产与经营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创造过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国家、省内本职业(工种)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升产品质量作出了突出贡献;

(3)具有宽广胸襟,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特别注重传艺带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本职业(工种)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有创业意愿和技术设备保障。有创业发展意愿,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工作经费支持和相关工作制度。

3.有工作规划和科研项目。有入园后较为完善的工作规划,有企业或职业院校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培训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二)认定程序

1.入驻申报。凡具备入驻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均可申请入驻(申报材料见附件1)。

2.审核认定。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按照材料初审、现场考察、集中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确定候选名单,报镇江市技能大师产业创新园项目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3.确定入驻。经镇江市技能大师产业创新园项目工作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入驻大师工作室名单。

四、入驻园区优惠政策

(一)场地租金减免:入驻产业创新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2年内免交房租。

(二)创业补贴:对由技能大师工作室升级为技能创业的,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创业补贴等方面政策支持。

(三)业绩奖励:对于在传授技艺、人才培养、竞赛指导等方面业绩突出的,依据相关政策给予专项经费奖励。

(四)优先受聘:入驻产业创新园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可优先受聘为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优先进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承担题库开发、技术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等任务,并参加有关学习交流和技能展示等活动。

(五)优先参评:对入驻产业创新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领衔人优先推荐参与市级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表彰。

五、产业创新园的管理与服务

(一)产业创新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管理由镇江市技能大师产业创新园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职建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镇江技师学院组成,其中职建处负责园区工作的牵头抓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承担技能大师的招引工作,镇江技师学院负责为园区提供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并积极与入园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业务对接。工作小组下设产业创新园管理办公室,由职建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产业创新园区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有关工作协调。

(二)建立健全入驻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动态管理机制。产业创新园管理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入驻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并每年进行绩效评估(详见附件2)。

(三)加强入驻单位日常运行管理。入驻技能大师工作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循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及入驻协议;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自觉维护公用设施,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数据、统计报表,共同做好园区的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宣传推介工作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入驻产业创新园资格:

1.入驻大师工作室经考核后被注销或撤销的;

2.入驻大师工作室领衔大师调离岗位,且无符合要求的人员接替的;

3.工作室大师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4.绩效评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镇江市技能大师产业创新园入驻

申 报 表






申报工作室名称                    


领衔人姓名            


填  报  时  间






镇江市技能大师产业创新园项目工作小组制

2015年9月


领衔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等级


职业资格

取得时间


工作室成员

总 人 数


工作室简介


(可另附页,包括成立时间、工作室近年来主要成绩)

工作室

创业规划或工作目标


(可另附页)

领衔大师

基本情况

(可另附页,工作简历、技能特长、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

入驻大师工作室成员基本情况

(可另附页,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等级、技能特长、主要业绩等)

领衔人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

评估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技能大师产业创新园管理办公室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2

入驻产业创新园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细则

工作室名称                          领衔人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建设

42分

1.有工作室标识

5

无标识不得分


2.每月到园时间不少于10天

20

少一天扣2分


3.有入驻后的发展规划

10

无规划不得分;规划无实质内容扣5分


4.有工作室成果荣誉展示栏

2

无展示栏不得分


5.有工作室正常运作必备的设备

5

设备不足影响运作不得分


制度建设

12分

6.建立工作室综合管理制度

5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7.建立领衔人岗位职责

5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8.规章制度张贴上墙

2

没有在明显处张贴的不得分


日常管理

12分

9.建立工作计划表和工作日志

6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10.工作过程台帐齐全

6

没有建立或不齐全的不得分


成果产出

34分

11.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培训花名册,每年结对签约带徒传艺不少于1人且带徒出成果

15

未建立花名册的扣4分,未带徒的扣2分,未出成果扣5分


12.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革新项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10

未开展的不得分


13.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业内技术交流会、课题研讨会或展示活动

4

未开展的不得分


1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加技能服务社会的有关活动

5

未参加的不得分


基础分


100



加分项目

100分

1.高技能人才培养有成效

20

培训技能人才50人以内得5分,50-100人得10分,100-200人得15分,200以上得20分(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准)


2.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报刊报道过工作室建设情况

20

以新闻视频或报刊报道为依据,市、省、部每次5、10、20分


3.工作室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省级及以上奖项;特色生产操作方法等发表过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

20

以有关证书文件为依据,市、省、部每次5、10、20分


4.工作室的技能创新、创业,绝技展示、技术服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0

以经济效益为依据,评优、良、中,分获40、30、20分


附加分


100



总分

200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