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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市监规〔201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3年3月4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广告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有效发挥广告业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以广告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为主要特征,对区域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业明确、融合发展、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广告产业园区,按照本暂行办法认定和管理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广告产业园区。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园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未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名称及类似表述。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应当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形成一定的集聚效应和可持续发展潜力,有利于提高广告产业的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水平,对全区或园区所在地广告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

第六条  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当地政府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政策支持;

(二)园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布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园区功能定位合理,有完整的开发建设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具备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及功能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入驻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

(四)有明确的园区管理机构,有市场化的运营管理主体。运营管理主体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职责清晰、制度健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

(五)以广告产业以及直接关联产业为园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及关联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60%以上,且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能够带动好服务相关产业的发展;

(六)园区规范运营1年以上(含1年),园区内广告经营额、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在全区或本地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示范性;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的申报采取自愿、公开、择优、示范的原则,全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认定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市、县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经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申报。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园区,由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向园区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经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形式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定。

第八条  申请认定为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的,应当由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填写《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广告产业园概况,包括位置、面积、企业数量、总产值和利税总额等;园区内广告产业和广告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告;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模式,园区优势、特色,规划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等;

(二)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广告产业园区的批复,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的园区管理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管理主体签署的运营管理合同等材料;

(三)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和发展支持政策的证明材料,与园区建设相关的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卫生等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

(四)园区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原件审验;

(五)《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九条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评估和论证,提出拟同意或暂不同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