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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杭人社发〔2013〕6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7]13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的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登记为公务员的人员
1 、单位参照管理后,登记为公务员的统一执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2 、职务工资按本人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按机关交流调动人员工资办法处理。津贴补贴按现任职务相对应的标准执行。
(二)因学历等问题暂缓登记的人员
暂缓登记期间,工作人员可按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进行预处理。其中,职务工资按科员标准对应,级别工资按机关交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