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有关要求,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营造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的良好环境,用2—3年时间建设30家左右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有较为完善的本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集聚区规划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2. 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方向,四至边界清晰,业态新颖,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3. 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
4. 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在全市同类集聚区中或当地有较大影响。
同时,各类集聚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物流园区。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服务功能;入驻物流企业2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少于3家。
——商贸综合体。要求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入驻购物、娱乐、休闲、餐饮等各类企业25家以上。
——新型专业市场。具备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产品展示、信息发布、检验检测等功能,居全市同类市场前列,年市场交易额超过10亿元。
——旅游休闲度假区。具备相对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拥有现代休闲娱乐项目、旅游度假设施、特色餐饮购物服务等,入驻各类旅游服务企业10家以上。
——总部基地。入驻各类企业总部25家以上。
——科技创业园。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入驻科技型企业15家以上,或入驻科技型企业5家以上且总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研发投入占总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创意产业园。入驻创意工作室或服务性公司20家以上,其中独立运作的文化创意企业不少于5家。
——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入驻金融、培训、会展、信息、物流和研发设计等服务企业和机构10家以上,基本满足企业共性生产服务需求。
二、认定程序
市发改委负责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台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采取分批认定的方式,其认定程序如下:
1.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每年申报认定一次。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经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办推荐,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
2.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