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到期失效】
台政办发〔2019〕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2年8月26日
)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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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国办发〔2019〕2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9〕5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绩效目标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3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9万人次。到 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 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 31%左右。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所有城乡劳动者,重点对象:在岗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低保及低保边缘户成员等低收入人群,下同)和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组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下同)的,分别在《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附件1)的70%内按实给予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其中获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规定标准内按实补贴。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于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城乡劳动者,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就业的,在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按实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余刑不足1年的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足 1 年的戒毒人员经所在监狱、戒毒所批准或组织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自行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家庭劳动力)、“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且与失业保险金不可重复申领。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四)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力度。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意识、SI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3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在台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实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或就业的,由创业就业地政府在补贴标准的 100%内按实给予补贴,未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在补贴标准70%内按实给予补贴。初创3年内创业人员参加 SI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上述标准给予100%补贴。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贫困家庭成员和重点人群可按项目制培训要求开展集中培训。鼓励“互联网+”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实行考培分离,可委托有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考评工作,考评费用在培训费用中按规定支出。
(五)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积极鼓励企业兴办高、中职业(技工)院校,由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300万元的补贴。鼓励规上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培训基地、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根据合作规模和成效,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承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支持企业设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0 人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的培训补贴。资金在当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推动职业(技工)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到县(市、区)设立培训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报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确定。
(七)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可对职业(技工)院校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按照新购臵实训设施设备总值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九)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制定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
(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7.58亿元,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十一)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上级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分系统绩效评价,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在台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抓好落实,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人力社保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发挥省级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的作用,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率。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
(十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五、附则
(十五)本行动计划所涉及的补贴补助奖励,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十六)本行动计划所涉及的补贴补助奖励,除注明出处外,均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列支。
(十七)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在此期间,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上级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执行。印发之前符合专账资金列支范围但尚未结报支付的,按原补贴标准在专账资金中列支。
附件:1. 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
2. 2019—2021 年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培训计划
3. 2019—2021 年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计划
附件1
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
分类
|
职业(工种)名称
|
等级
|
补贴标准(元)
|
A
|
焊工、电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
数控机床操作工、模具工、涂装工、钣金工、汽车装调工、汽车维修工、机械设备维修工、数控程序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冲压工、磨工、制齿工、加工中心调试工、机械设备维修工、注塑工、车辆钳工、铸造工、锻造工
|
初级工
|
1400
|
中级工
|
1800
|
高级工
|
2500
|
技师
|
3500
|
高级技师
|
4500
|
B
|
有机合成工、化学合成制药工、化学检验工、化学分析工、药物制剂员、污水处理工、化学分析与检测员、
水质处理工、缝纫机装配工、电子专用设备安装调试工、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化工总控工、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西式面点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电梯安装维修工、
防水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工、锅炉操作工、电切削工、金属热处理工、制冷工、
手工木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智能楼宇管理师、安全评价师、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智能马桶装调、泵用电机装配、
医化加氢生产安全、养老护理员(老人陪护)、母婴护理、家政服务员、保育员、
育婴员、民宿管家服务、消防设施操作员
|
初级工
|
1200
|
中级工
|
1600
|
高级工
|
2000
|
技师
|
2800
|
高级技师
|
3600
|
C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计算机操作员、保安员、安检员、有害生物防制员
|
初级工
|
900
|
中级工
|
1200
|
高级工
|
1500
|
技师
|
2100
|
高级技师
|
2800
|
D
|
美容师、美发师、评茶员、茶艺师
|
初级工
|
700
|
中级工
|
1000
|
高级工
|
1500
|
技师
|
2100
|
高级技师
|
2800
|
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标准参照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补贴标准
|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450-500
|
特种作业操作证新取证人员
|
300-450
|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人员
|
100
|
附件2
2019—2021年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各县(市、区)培训计划
各县(市、区)
|
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集聚区
|
10000
|
椒江区
|
32000
|
黄岩区
|
32000
|
路桥区
|
32000
|
临海市
|
43500
|
温岭市
|
43500
|
玉环市
|
32000
|
天台县
|
25000
|
仙居县
|
25000
|
三门县
|
25000
|
全市总计
|
300000
|
附件3
2019—2021年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分部门培训计划
序号
|
部门
|
培训重点内容
|
培训计划数(人次)
|
1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重点协调组织数字经济产业技能培训工作。
|
32500
|
2
|
市教育局
|
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协调组织“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工作。
|
7300
|
3
|
市住建局
|
协调组织建筑领域技能劳动者的培训工作。
|
13500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协调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工作。
|
30000
|
5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协调组织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3000
|
6
|
市应急管理局
|
协调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工作。
|
50000
|
7
|
市民政局
|
协调组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9000
|
8
|
市卫生健康委
|
协调组织健康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3000
|
9
|
市国资委
|
协调组织国有和国有股份企业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8000
|
10
|
市市场监管局
|
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32500
|
11
|
市残联
|
协调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6000
|
12
|
市人社局
|
对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
95200
|
|
合计
|
|
300000
|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关于《关于印发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时间: 2019-11-28
一、政策起草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部署,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并于5月23日组织召开了全国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提出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
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工作,于日前发布《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台政办发〔2019〕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聚力台州高质量发展,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力争通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效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更新和提升,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保持就业稳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推动台州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举措、补贴政策、组织保障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3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 9 万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1%左右。
(二)培训重点对象
在岗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低保及低保边缘户成员等低收入人群,下同)和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
(三)工作举措和补贴政策
核心的政策举措有8条,具体介绍如下:
1.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按职业工种划分类别进行补贴。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补贴标准。
2.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人群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就业的,在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按实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在补贴标准的70%内按实给予补贴。
3.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面向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4.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力度。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6个月内在台州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给予300元、1500元、2000元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5.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举办高职(技师)学院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举办职业(技工)学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技工)院校设立产业培训基地、创新基地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承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的培训补贴。
6.推动职业(技工)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到县(市、区)设立培训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
7.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
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对职业(技工)院校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按照新购置实训设施设备总值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实施方案》加强培训补贴政策,包括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三方面。
在资金供给上,落实、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7.58亿元,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专项管理。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