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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04〕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决定废止和暂时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4〕4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电网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超高压、高压主干网已经初步形成,输电能力和安全运行能力大大提高。电网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电网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了全省电力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为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电力建设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电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协调性,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完善规划,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电网建设的总体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按照《浙江省2010年电力发展规划及2020年展望》的要求做好电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尽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电源接入需要,布点合理、网架坚强、各级电压匹配、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