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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8〕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破解当前我市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性矛盾,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和运营,更好满足社会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人离家不离社区的养老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8〕77号)及《丽水市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丽政办发〔2018〕47号)等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总则

  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是本市探索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创新举措,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需求导向。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提供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切合中国传统养老观念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进机构服务社区化、社区照护专业化。

  (二)因地制宜。各地要充分盘活社区内各种闲置、存量设施资源,让嵌入式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整合设置或邻近设置,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

  (三)试点先行。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筹划,落实政策和资金,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出一套符合本市实际的运作模式和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采取“闲置房产改建、规划用地新建、出让(安置)地块配建”等方式,全市建成运营一批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兼具机构专业护理、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服务功能,让养老机构像幼儿园一样,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让失能、失智等刚需老人就近享受便利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满足老人离家不离社区的现实需求,以市区和松阳县作为试点地区先行推进。到2020年,全市每百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80%以上公办机构实现公建民营。

  三、功能定位

  (一)机构定义

  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是指嵌入社区内,采取全托、日托和居家上门等方式,重点为社区内失能、失智和高龄独居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小规模、多功能的养老机构。

  (二)设置规范

  1.名称规范。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名称统一为“丽水××社区(××)养老照护中心”(括号内为运营主体名称)。

  2.规模要求。机构床位规模一般为20—200张之间,其中护理型床位占70%以上。

  3.选址要求。以社区内公建配套设施或周边适合的闲置商业配套设施为主,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近设置为佳。应具备独立出入口、非居住类房屋等行业专属要求。

  4.功能要求。能够提供涵盖机构专业护理、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打造兼具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功能的区域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5.人员要求。应当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护理员须持证上岗,与护理型老人最低配比为1∶4。

  (三)管理规范

  1.举办主体。可以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投资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举办。

  2.管理主体。对于政府投资举办的机构,由民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与指导。对于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机构,由其自行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进行指导。

  3.运营模式。对于政府投资举办的机构,应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择优运营。对于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可以自主运营也可以委托经验丰富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等运营。在前期建设时应让运营主体提前介入功能设置、设施改造环节,提高设施和服务的适老性、专业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精准定位、合理布局,调整完善现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坚持需求导向,合理调整我市现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一是要依据区域内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综合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分布及家庭经济能力、养老刚性需求等因素,突出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布点,精准测算、合理布局。二是要全面摸清当前我市城乡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人的底数,包括老年人口数量、分布、经济能力及服务需求等情况,并科学预测未来五至十年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以及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人的增长趋势,为规划布点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要成立由民政、国土、规划、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的专项调研组,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计划、医疗资源布点等情况,对区域范围内特别是主城区的各类闲置房产、零星地块和拟新建住宅小区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现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提出未来每年需新增的机构床位数量和布点,确保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选址真正落地。(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

  (二)统筹谋划、分批分类,逐年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选址落地。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的关键在于选址落地,要通过“现有闲置房产改建一批、新增用地新建一批、新建小区配建一批”等方式,逐年分层分类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

  1.利用现有闲置房产改建一批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一是利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政府现有闲置物业,通过行政手段调剂用于养老,以租赁、合作等形式建设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二是利用村委会集体用房、房地产物业用房及企业厂房、宾馆等闲置房产,通过政府协调、补贴等方式调剂用于养老,以自办、合作、租赁等形式建设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三是整合利用残疾人托养中心、乡镇(街道)敬老院等原有设施,改造转型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统筹用于老年残疾人养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2.利用新增用地新建一批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结合城中村改造等契机,及时调整原有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区零星地块规划,建设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探索养老院与幼儿园共建共享运行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或由政府部门建成后通过公建民营方式运营。(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教育局)

  3.利用新建小区配建一批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一是根据调整后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对新出让或安置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时,采取配建养老护理机构等方式,作为区域养老服务综合设施配套用房,规划部门将相关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配建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养老机构房产可由房地产公司整体自持运营,或由政府回购持有,再推向公建民营。二是积极谋划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按照“适老型住宅+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护理型机构”的功能定位,引进有理念、有实力、有意愿的房地产公司统一设计开发,采取出售、租赁和政府回购持有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开展老年宜居社区项目建设和运营。三是创新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政策,依据《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建规发〔2018〕128号)要求,整合邻近小区资源,将多个小区的配建指标进行集中,统一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确保人均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面积达到0.25平方米以上,每处用房最少不低于200平方米。(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规划〉局)

  (三)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和运营。一是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享受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和税费减免等各类优惠政策。二是调整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升养老服务需求方的支付能力。建立完善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两项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保障重点对象,为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老人入住机构提供兜底保障。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另行发布实施。三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实现与养老服务补贴、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的筹资支付体系。四是经房屋质量鉴定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且公安消防部门现场检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民政部门应依法予以设立许可,按照现行养老福利机构等行业消防标准,突出日常消防指导和监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消防支队)

  (四)创新机制、激活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创新“政府引导+市场服务”模式,全市统一引进和培育一批有理念、有能力、有实力的养老机构专业运营团队,推进全市养老机构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运营,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让老人享受有尊严、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为“争先进位大赶超,建设美丽大花园”作出积极努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运营,是实现我市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破解当前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性矛盾和满足社会刚需人群养老照护需求的当务之急。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落实,要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专项工作组,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统筹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资金保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养老保障资金正常投入机制,确保全市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其中用于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资金不少于三分之二。各地均要建立养老保障资金正常投入机制,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确保各类补贴落实到位。

  (三)明确任务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抓紧谋划制定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政策机制及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区和松阳县作为试点先行推进,其他县(市)抓紧谋划推进。

  (四)强化考核督促。将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作为今后一个阶段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推进的交流、指导和考核、督查机制。

  

  附件:1.全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专项工作组成员

  名单及职责分工

  2.全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小荣

  副组长:林宇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水源(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任韩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少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东权(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仲胜(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肇平(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