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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9]5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07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北京市民政局负责对我市公益性社会团体(含基金会,下同)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北京市民下局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二、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须符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