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社会保险法》和《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下简称“参保证明”)管理,维护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