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站和引智项目配套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
嘉科外专〔202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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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才办、经商局、财政局,嘉兴港区人才办、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嘉兴市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站和引智项目配套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1 年 1 月 5 日
嘉兴市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站和引智项目配套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嘉委办发〔2019〕28 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和项目,加大力度资助我市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站和引智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高端引领,突出重点,聚焦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协同创新,优先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氢能源、新材料、互联网+、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领域外国高端人才集聚度高的企业。
第三条 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站和引智项目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四条 嘉兴市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面向曾在国(境)外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人才;
2.在嘉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工作;
3.与所在企业已签订不少于 1 年的聘用合同,上年度在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2 个月,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嘉兴市外国专家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作站设站主体为在嘉兴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市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以及科技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能为外国专家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科研、生活及成果转化等服务保障,并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1.设站主体为企业:
应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引进外国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2 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 3 次以上,指导培训产业人才 40 人次以上。
2.设站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依托学科专业领域应为一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3 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4 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 5 次以上,指导培养专业人才 80 人次以上。
3.设站主体为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引进的外国专家从事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10 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组织人才技术推介对接 20 人次或指导培训产业人才 60 人次以上。
第六条 申请配套资助“引智项目”须是获得国家、省级资助的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外专部门批准立项并取得立项号的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
2.省外专部门批准立项并进行资助的重点项目和常规项目等。
第三章 申报
第七条 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工作站的资助申报于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根据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向市或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