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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4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帮助解决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杭定居人员(以下简称退休回杭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原杭州市区户籍、服从组织决定支援外地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杭州市区以外企业退休(职)、按外地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市公安机关批准户籍迁回杭州市区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及有关待遇
  (一)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回杭人员实行分档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