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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连续工龄维护后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连续工龄维护后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8-12-26 渝劳社办发〔2008〕2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号知》(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下发后,涉及到临时工连续工龄维护后退休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执行时间及待遇计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发文(2002年9月,下同)前已经办理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规定计算临时工连续工龄的,可向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维护。因劳社厅函〔2002〕323号和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