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科技局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的精神,落实科技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国科发政字〔2002〕488号),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中介机构在服务企业、提高企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现就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的科技中介机构,是指为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中介服务,支撑和促进科学决策、信息交流、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其他科技创新活动的机构。主要包括:
1、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中介机构;
2、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法律、政策、技术、产权咨询和技术、产权评估的科技评估和招投标机构、知识产权事务机构、情报咨询机构、成果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3、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人才、资金和技术成果交易等服务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科技投资与担保机构、科技人才中介机构;
4、为科技型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
5、符合本意见定义的其他科技中介机构。
二、科技中介机构是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不可或缺的支撑体系,是政府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重要依托,在促进政府、各类创新主体之间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能有效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绩效。
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机构是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营造“两港五区”科技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科技体制创新、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杭州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机构,逐步构建一个结构合理、门类齐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1、重点扶持和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信息与咨询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