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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企〔2014〕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4〕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开始,省财政设立浙江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使用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省信息基金”或“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信息经济加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4〕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省信息基金,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发展我省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应用、扩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我省信息经济全面发展。

第三条 省信息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重点支持浙江省内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应用电子、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数字内容、网络安全、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互联网金融、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息经济重点领域的产业化,并兼顾创业类项目。

第四条 省信息基金初期规模为20亿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专项拨款10亿元,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融控股公司)筹集10亿元。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设立浙江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常务副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财政厅厅长、省经信委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省信息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浙江省信息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首期注册资本20亿元,由省金融控股公司出资18亿元,占总股本90%,省创新发展公司出资2亿元,占总股本10%。

第八条 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设日常经营机构,委托省金融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投资运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我省发展信息经济的产业规划及相关政策,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协调基金重大投资事项,为基金重大项目投资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第十条 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基金公司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协调基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基金公司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管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筹集落实省政府对信息基金的出资资金,牵头制定或修改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公司进行财务监管、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省经信委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提供信息经济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参与制定或修改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并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子基金”、“定向基金”、“直接投资”等基金公司的参股投资工作。

第十三条 省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职责:负责筹集设立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履行省政府出资人职责,对基金运作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进行监督,向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基金公司经营活动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公司应按照管委会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并认真研究信息经济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经济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组织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决定,报管委会办公室和省金融控股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省信息基金的项目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成员由省金融控股公司选派,人数为5人,选派的人员及调整的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对“定向基金”和“直接投资”等需要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