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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3月26日)  沪科规〔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沪科规〔2021〕14号规定,将第四条第(一)项修改为: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分支机构除外),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且为非上市企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专项管理,提高创新效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计划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效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旨在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各区科学技术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申报推荐、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统筹布局、市区联动、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分支机构除外),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且为非上市企业。

  (二)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四)市委市政府有其他相关要求的,当年度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

  (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的项目。

  (三)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投资的创新项目,相关创新创业赛事遴选的优秀项目等。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创新资金不予支持:

  (一)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等。

  (二)申报上年度及当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达3次及以上。

  第七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第八条创新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一)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资助。在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由市科委推荐至国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或赛事,获得国家支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二)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创新资金支持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市科委每年结合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发布创新资金申报通知,对申报要求、流程、期限等作出规定。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创新资金当年度申报要求,填报客观真实的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各区科学技术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对项目及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向市科委提出推荐意见。

  第四章&nbs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