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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开展有关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开展有关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浙工商企〔2013〕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全文废止。

义乌市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金华市工商局,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打造浙江商事登记改革县域模式,决定在义乌市开展有关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商事登记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目的在于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诚信便捷的商务环境,让商事主体准入更便捷、经营更自由、发展更健康。近年来,义乌积极探索商事登记改革,落实省工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七项措施和清理废除工商部门设置的企业登记前置条件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义乌作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点,开展商事登记改革,有利于单点突破,探索建立商事登记改革的“义乌模式”,进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适时在全省推广积累经验;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国际贸易产业链上各环节主体,不断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转变国际贸易发展方式;有利于满足主体发展实践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义乌商事登记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国际贸易产业链为脉络,探索建立县域商事登记改革的“义乌模式”,努力把义乌打造成“审批最快、服务最优、保障最好”的示范区。重点领域是国际贸易产业链上的各相关行业,以电子商务、商品采购为核心,进而辐射到仓储管理、货运代理、国际物流、报关报检代理等上下游配套产业。主要方法是对国际贸易产业链各行业进行全程梳理和分析,根据实践发展的新需求和新特点,积极培育扶持,再造审批、监管和服务流程。在进一步落实省工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效能七项举措精神的基础上,出台如下具体政策:

(一)培育发展国际贸易产业链的新型主体

一是扩大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商品采购主体类型。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在允许以内资公司登记商品采购主体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的公司。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探索建立联合监管与服务机制,促进国际贸易产业链的更加完善。

二是支持新兴行业特色用语。允许电子商务、商品采购等国际贸易产业链试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企业”)使用“网络贸易”、“商品采购”、“电子商务秘书”等反映企业经营模式和特点的新兴行业用语。全省企业名称网上自助查重系统率先在义乌试运行。

三是放宽试点行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试点行业企业以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各类园区管委会、市场举办者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允许通过电子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日常办公托管,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四是降低主体准入门槛。降低试点行业企业的注册资本门槛,允许试点行业企业经批准后延期三个月首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剩余部分2年内到位。

(二)构建信息公开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与放宽准入相配套的新型监管模式。以加强有效监管为导向,搭建商事主体信息网上公示平台,凡可确认的任何单位涉及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以及诚信信息,全社会共享。形成商事主体“一旦失信,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