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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部分企业搬迁涉及社会保险关系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部分企业搬迁涉及社会保险关系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5〕2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因城市建设、环保、规划的需要,杭州市区部分企业将搬迁到萧山、余杭区及其他县(市)。由于社会保险不同统筹地区之间的养老、医疗等待遇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搬迁。为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利益,进一步加快企业搬迁进度,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