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文贷通”苏州市文化产业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文规字【20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3-06-21)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文化产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苏文产字〔2010〕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文贷通”苏州市文化产业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文贷通”苏州市文化产业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苏州市文化产业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高效、规范运作,进一步发挥担保基金的资金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切实解决文化产业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依据《苏州市文化产业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苏文产字〔2010〕17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文贷通”是指由合作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经企业所在区文化主管部门、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审核后,由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发放贷款,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项目投入等资金需求或借款人其他合法需求。
第三条 担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突出重点,扶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原则;确保基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内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就“文贷通”签订合作协议的所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担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第五条 担保基金由下列来源组成
(一) 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的出资;
(二) 担保公司根据约定认缴的额度;
(三) 文化产业企业及其它企业出资;
(四) 担保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 其他。
第六条 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在银行放大使用,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支持。具体由担保公司负责择优选择合作银行,按照规模基金池总额原则上提供不低于5倍的小额贷款担保,开展“文贷通”专项业务。
第七条 担保基金中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的出资部分(以下简称担保发展资金)由合作的担保公司负责运作。设立由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市财政局组成的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行使监督权利。
第八条 监管委员会职责为:
(一) 制定“苏州市文化产业担保基金”发展计划(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
(二) 定期听取和审议担保公司的“文贷通”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三) 对“文贷通”产生的坏帐进行审议和核销;
(四)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置;
(五) 其他应由监管会确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担保公司职责:
(一) 执行监管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管会决议;
(二) 对监管会负责,于每年一季度报告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 建立与担保发展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核算与报表体系,实行规范管理;
(四) 提请监管会审议、核销坏账;
(五) 提请监管会审议增加担保发展资金补充方案;
(六) 执行监管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文贷通”业务产生的贷款担保风险损失由担保公司、担保发展资金按约定比例承担。具体为:对于业务中产生的不良贷款先由担保公司对贷款人实行全额代偿,最后经双方确认的代偿损失由担保公司和担保发展资金按50%:50%的比例分摊。
担保发展资金承担的损失总额以当年担保发展资金实际余额为限。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贷款担保对象
本基金担保对象为苏州市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苏州市政府支持文化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主要是:
(一) 创意设计、数字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
(二)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工艺美术、会展广告、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
(三) 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国家级、省级、市级影视动漫基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四)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五) 代表苏州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的文化艺术、影视节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项目;
(六) 富有地方传统色彩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
(七)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第十二条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借款人必须是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且有效经营2年以上;
2. 借款人必须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有较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3. 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 贷款人及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和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提交申请,同时准备如下资料:
1.苏州“文贷通”担保业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企业所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和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四条 预审
借款人持担保公司要求的资料送交担保公司进行项目评审,包括对贷款项目进行核实、对项目的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完成预审,决定是否受理该项目。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
通过预审之后的项目提交由担保公司和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选定的专家组进行评审,决定项目是否纳入“文贷通”,并将专家评审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
第十六条 贷款人审批
贷款人在收到担保公司出具的项目受理通知书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
担保公司落实反担保手续后,与贷款人签署保证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 合作银行应对“文贷通”审批建立绿色通道,尽可能下放权限、简化程序、缩减环节、加快放款。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项下的文化产业贷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