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2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0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635号
)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
一、对本《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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