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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更改对职工自动离职决定之后职工连续工龄及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更改对职工自动离职决定之后职工连续工龄及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6〕1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更改对职工自动离职决定后职工连续工龄及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请示》(舟人劳社险【2006】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