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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0〕4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3-02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3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2009〕1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