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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

粤建市函〔2018〕18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有关精神,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培养优秀建筑师队伍,营造浓郁的创作氛围,进一步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把繁荣建筑创作作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抓手,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和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现就繁荣我省建筑创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践行先进的设计理念

  建筑设计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坚持适用设计理念,在确保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更多地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回归建筑本原属性;坚持经济设计理念,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建筑规模和标准,尽量延长建筑使用年限,坚持绿色、低碳设计理念,提倡设计绿色建筑,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筑创作应体现美观及科技创新的设计理念,塑造得体美观的建筑形象,彰显中华文化自信,传承历史人文内涵,展现广东改革开放成就和岭南特色风貌。

  二、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

  要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建筑设计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以“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原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自行制定的勘察设计管理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做到: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事业单位跨地区经营备案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不得要求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本地区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扣押外地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外地企事业单位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不得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事业单位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不得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事业单位进入本地市场条件;不得要求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市(县)手续或者实行其他妨碍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改进招标投标工作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实施有别于施工项目招标评标的制度。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保证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设计费(或计费方式)。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方案招标或团队招标。重大公共建筑项目,鼓励采用分阶段评标评审方式,充分保障建筑创作时间。采用方案招标的,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重点针对建筑功能、空间布局、形体外观、总图布置及技术可行性、主要经济指标等进行评审;采用团队招标的,侧重对投入项目设计人员的构成、业绩和资历,对项目解读和设计构思,以及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和既往业绩等进行评审。支持和培育中青年建筑师成长,鼓励招标人适度降低或取消对投入项目设计人员资历的加分权重。

  鼓励采取电子招标投标及评标系统,简化投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降低投标成本,降低设计费报价在评标评分中的权重。建立健全独立、分级、分类的建筑设计评标专家库。方案评标专家要以建筑专业为主,且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组长一般应作为主创人员承担过同类同等规模以上的项目设计。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将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开。建筑方案设计项目招标实行“评定分离”制度,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补偿条款,对未中标但所提交方案能体现一定水准的投标人给予适当补偿。

  鼓励创新方案设计优选机制,对艺术造型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在特定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设计专家,领衔开展方案设计。

  在保证透明公开的前提下,允许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设计单位参与该项目后续设计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工程总承包等业务的竞标。

  四、支持设计事务所发展

  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建市〔2016〕261号的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不得以“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限制或排斥“合伙企业”形式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不得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不得以完成过相关类似业绩作为投标的准入条件。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作为承包方对建筑设计项目实行总包。建筑设计事务所应当自行完成项目的建筑设计业务,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可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五、探索建筑师负责制

  强化注册人员个人执业资格要求,确保建筑师“责权利”匹配。借鉴香港经验,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明确建筑师可以依据合约承担建设工程全过程设计咨询管理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规划、策划、设计、招标代理、造价、施工、运维、更新与拆除等部分或全过程设计咨询。“建筑师负责制”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收费应当纳入工程概算予以保证。试行以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推进试点建筑项目落地,打造一批设计完成度较高的精品建筑工程。

  六、积极培养设计人才

  以建筑设计企事业单位为行动主体,全方位提高建筑师、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打造复合型管理及技术人才梯队。开展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联合港澳推选大湾区杰出青年建筑师,激发建筑师、工程师的从业荣誉感和上进心。联合港澳开展建筑创作奖等形式多样的创意性建筑方案设计竞赛,提升年轻建筑师实战能力。鼓励将评选、认定结果与获奖人(单位)的职称评审、项目招投标适当挂钩。在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中,强化建筑基本原理的学习,加强新时期建筑方针的宣贯,引导形式正确的建筑设计理念。鼓励设有建筑学类专业的高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适应工程建设行业新时代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推广普及建筑文化和美学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艺术修养。

  七、强化设计质量管理

  完善各阶段建筑设计质量管控机制。建筑初步设计审查要对安全性、功能性和经济性严格把关。完善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加大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