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监局、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监局、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社厅保留的文件目录》 ( 2014-03-01规定,文件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