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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7〕11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4-13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