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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府办〔2013〕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2月29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南府规〔2017〕4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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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2日

南宁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3〕12号)文件精神,加快南宁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的改革发展,实现做强做优,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属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资产注入,做强做优企业

  (一)将我市政府性资金、资产和资源等有形资产以及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逐步注入我市国有优势企业,迅速提高企业的实力和发展能力,实现做强做优。

  (二)加快落实《关于南宁五象投资公司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注资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2〕52号)、《关于南宁威宁公司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注资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2〕53号)、《关于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注资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2〕54号)、《关于南宁城建集团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注资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2〕55号)和《关于南宁交通投资公司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注资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2〕56号)等文件精神,尽快向相关投融资类企业和城建企业注入政府性资金、资产和资源,满足投融资类企业的融资需求,提升企业实力。

  二、鼓励企业盘活国有资产

  (一)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净收入原则上用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再投入。市属企业通过资本运作或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原则上仍给企业使用。经市政府批准,可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上项目、支付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投入或支出。

  (二)对实施“退二进三”、整体搬迁改造的市属企业,其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国家计提的专项费用后,优先用于该企业职工安置;剩余的资金,经政府批准,可采取多种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市属企业在并购重组、资源整合、搬迁改造和建设重点项目时,须市政府采用注入资本金方式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商市国资委,核定注入金额后下达给企业。资金拨付后,企业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三、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一)鼓励企业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市属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民营资本、专利技术等方式,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档次和水平,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企业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时,如需安置职工而该企业国有资金不足以支付的,统筹安排给予支持。

  (二)改制企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土地,优先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优先安排出让,简化审批手续。改制企业国有划拨土地出让变现后所获得的收益,可根据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具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优先用于安置职工。

  (三)市属企业整体改制时,支持其对不良资产、非主业资产以及非经营性因素造成的呆、坏账等,经批准后进行剥离,由政府指定承接或托管主体;对符合规定且企业有承受能力的,经市国资委批准可在国有净资产中核销。

  (四)市属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可以实行管理层收购。企业的国有产权只要进入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竞价,按照市场公平竞价的规则,原国有中小企业的经营层或经营者可以购买该企业的国有产权。

  (五)推动市属工厂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为推动部分市属工厂制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将有计划地推进此类企业改造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降低企业改革成本,减少企业负担,顺利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对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厂制企业,其上缴的土地出让金通过政府的再投入增加企业的国有资本。对上缴金额较大的改制企业,允许其在1—2年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期限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加快纳入自收自支、实施企业化管理、具备市场经营职能和转企改制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程,并将该部分事业单位持有的经营性资产注入企业,由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经营。

  (七)鼓励市属特困企业实施职工分流安置。对愿意按照现行政策实施分流安置的市属特困国有企业,市财政继续给予支持,安排资金帮助企业实施职工分流安置,解决职工困难。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一)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市属企业进行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鼓励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推动优势资产和优势资源的聚集。不论被重组的企业属于区内或区外、国有或非国有,凡实施兼并重组的市属企业,市国资委在当年的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企业当年的利润等考核指标。对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支持。

  (二)鼓励有实力的非市属企业收购、重组市属国有企业。实施企业收购、重组时,经市政府批准,市属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收入上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