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规〔2024〕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级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行业(行业类别)的(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