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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扶持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扶持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府办〔2006〕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2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府规字〔2023〕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大企业(集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财政局拟定的《关于扶持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扶持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我市大企业(集团)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对产业发展、区域经济集聚的导向和龙头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大企业(集团)的发展现状,特制定扶持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扶持大企业(集团)加快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为做强做大企业(集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整合现有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措施,突出向大企业(集团)倾斜。

二、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按照企业(集团)的经营规模和发展前景,将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列为大企业(集团),实行重点扶持,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凡享受本政策重点扶持的大企业(集团),必须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并在做强做大主业、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提出详细的实施计划,促进企业形成较强的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并对行业发展、产业集聚等起到较强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列入市“大企业(集团)”名录的大企业(集团),由当地政府对企业做强做大进行扶持,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市、区自行制定。

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应用最新技术加快装备的更新换代。把工业投资的增长方式由主要依靠外延投资新建项目转变到提高内涵、技术改造上来,通过增加工业有效投入促进产业结构的加快调整。有关部门要按照投资额大、产业带动性强、有利于优化工业经济结构的标准,每年排出一批省级和市级重大技改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当年考核目标管理。凡经筛选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享受省贴息资金的,各地政府应按规定的比例确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同时在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市级技术改造专项,并参照《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列入市级的重点技改项目,以当年购买技术设备贷款利息发生额,在市级技改专项中给予一定贴息补助。被列入“大企业(集团)”名录的大企业(集团)优先享受。

五、鼓励大企业(集团)加速折旧。对大企业(集团)为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正常折旧年限的基础上加速折旧。

六、加快培育大企业(集团)自主创新能力。大企业(集团)均应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开展各种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大企业(集团)形成核心竞争力。大企业(集团)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实施科技成果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