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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4〕1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依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3]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
  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和税收执法协助义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处室,指定专人传递涉税信息或提供执法协助,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市财政局要指导协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涉税信息传递单位、信息内容、传递周期、传递形式以及税收执法协作单位、协作方式和协作内容等,确保税收征管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传递应用机制
  (一)加强职能部门涉税信息的传递。
  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责任和义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传递项目内容、周期和形式,积极主动地传递涉税信息,并确保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