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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足工商职能服务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足工商职能服务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工商企〔20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力落实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暨重点建设推进大会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以赴促进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社会和谐,现就立足工商职能,服务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浙商回归、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助推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市场准入,合力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

着力强化市场监管,严把高污染行业的市场准入关,对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以及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等“十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取缔污染、破坏水质的无照经营行为。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引导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蓄铅等高污染行业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股权收购等方式加快行业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履行环保社会责任。

二、构建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个转企”提质增量

认真落实《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按照“该转尽转、持续推进,量质并举、以质为先,注重长效、转入常态”的要求,引导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规范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规范升级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开辟商号延续使用、程序合并办理、规费依法减免等“无障碍”准入通道,支持“个转企”企业实现二次提升。

三、扶持农业规模化经营,助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提升组织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取消联合社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经营者开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密切与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结关系,推动集群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通过股权出质向金融机构融资,实现与金融对接。

四、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推进工商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