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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规定,现将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第一条 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
  第二条 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减免契税
  纳税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选择土地、房屋产权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