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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民政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农婚知青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农婚知青是历史形成的特殊群体,他们曾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历史贡献。为了对他们的晚年生活有所照顾,各地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筹措经费,指定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给每人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这对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着保障形式、保障内容、待遇标准、调整机制等方面的诸多差别,引起这部分人员互相攀比,至今仍上访不断。对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顾全大局,相互协调,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对农婚知青发放养老生活补助的办法就其性质而言,既不属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不能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