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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工信培〔2021〕40号

各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省有关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发〔2019〕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每5年评选一次,其中山东省杰出企业家1-3名、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山东省优秀企业家50名。

  第三条 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四条 在山东省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或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均可参与评选。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五)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提高把握国际规则和市场开拓能力,联优联大联强,引智引技引资,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六条 评选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二)组织实施对全省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四)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0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第七条 评选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内前列。

  (四)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第八条 评选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为省内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

  (四)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省内或行业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省内前3名。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组织申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及省相关部门组成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参与评选的企业家向设区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参与评选的驻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