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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8]9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4-01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2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