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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津财规〔20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0日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实施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金〔2016〕9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16〕2231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令2015年第2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 津政发〔2015〕10号)相关规定,我们制订了《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实施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金〔2016〕9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令2015年第2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 津政发〔2015〕10号)相关规定,制订本规程。本规程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划分为项目发起、方案论证、社会资本选取、项目执行、移交和退出五个阶段、15个步骤,旨在明确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管理要求,体现各部门管理职能,实现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有效监管。

一、项目发起

(一)初步筛选。

PPP项目可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政府发起的项目中,新建项目需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进行初步筛选识别;存量项目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存量资产所属单位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进行初步筛选识别。社会资本发起的项目,以PPP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研究相关建议是否具有必要性、合规性、可操作性,经审核同意后,按操作流程实施。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对于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全市PPP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的项目储备清单管理。对于各区各部门经筛选适宜采取PPP模式的项目,经同级财政审核后,由各区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录入项目储备清单。其中,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由同级发改部门将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中PPP项目库管理。

(二)政府授权实施机构。

各区各部门筛选认为适宜采取PPP模式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实施机构意向单位,报同级政府对实施机构授权,请示报告内容包括但不局限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采用模式、实施安排等。同级政府授权实施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推进实施、过程监管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二、方案论证

(一)实施方案编制。

由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组织编制PPP实施方案,也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框架、采购方式、移交退出方案等。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可征询潜在社会资本方的意见和建议,引导社会资本方形成合理的收益预期,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投资回报机制。

(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于涉及财政支出责任的PPP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计划后,出具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各级政府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不包括从其他基金预算或以土地、无形资产等投入的部分),占一

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三)实施方案联审。